FOB條件成交需要注意什么?擔心無單放貨怎么辦?

                              2021-07-01 14:06:28

                              離岸價格(FOB),又稱船上交貨價格,是國際貿易中常用的貿易術語之一。FOB是指從起運港至目的地的運輸費和保險費等由買方承擔,不計入結算價格之中的銷貨價格。


                              按離岸價進行的交易,買方負責派船接運貨物,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港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裝上買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時通知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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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OB報價與特點


                              FOB費用組成:國內運費+港口本地雜費。貨物在裝運港被裝上指定船時,風險即由賣方轉移至買方。


                              給客戶報離岸價的時候,價格組成是:國內運費+本地港口雜費+貨物成本價。賣家要特別注意起運港的雜費,在和客戶談好貿易術語之后,就要向客戶要指定貨代信息,去核對此批出貨的本地港口雜費是多少,做到最精確報價。一定不要把FOB記成EXW去計算成本,否則會少掉一部分成本,也許那部分成本恰恰是利潤。


                              長期以來,人們習慣于把國際貿易中的FOB價格條件稱為離岸價格,從而也把價格術語中包含運費與保險費的CIF說成到岸價。


                              但是,真正的到岸價并非CIF,而是DES。DES指在目的港船上交貨,賣方必須負責運送貨物到目的港船上為止,負責貨物到港前的一切費用及風險。并且,貨物在船上交給買方處置,但不辦理貨物進口清關手續。


                              CIF不是到岸價,是因為CIF的風險轉移界限也是裝運方船舷,而不是目的港。CIF術語屬于形式交貨,即在裝運港船舷交貨后,風險轉移給收貨人,并不需要把貨物送到客戶的指定港口才算完成交貨。


                              無單放貨是怎么產生的?


                              FOB意味著買家指定承運人(通常是國外貨代及其在中國的代理),買家控制運輸;貨代往往聽從買家,甚至被買家直接控制。無單放貨通常就發生在該種情形下。


                              在該種貿易方式下,通常產生兩套提單:即“船東單”和“貨代單”。貨代以自己(或其代理人)為shipper向船公司訂艙,取得船東單;國內出口商得到的是貨代簽發的提單(甚至得不到提單),發貨人、收貨人通常顯示的是賣家和買家。


                              貨代從船公司取得船東單后直接就可以將其寄給國外的代理人,國外貨代收到船東單后即可從船公司提貨。至于國外貨代將貨物交付實際收貨人時,是否要收回貨代單,這就是另外一碼事了。一旦國外貨代在向收貨人交付貨物時不要求收貨人交回正本提單,那么發貨人手上的提單在某種意義上講就可以認定為廢紙。


                              采用FOB條件成交時的注意事項


                              1.對于買方派船到港裝貨的時間,應在合同中作出明確規定,以免賣方貨已備好,船卻遲遲不到,造成貽誤裝期的事情。


                              2.提高定金比例,減少客戶反水概率。在付款方式上一定要守住底線,寧可少賺或者不做生意,也不能冒著虧本的風險。


                              3.在貿易合同中買賣雙方約定好貨代公司,不一定局限于某一個,如果承運人及提單沒有在中國交通部備案,那就得小心了。(備案的提單及承運人是需要交納保證金的,這使得提單相對安全。)


                              如果買家非要偏執于自己的意見,賣家就要考慮風險了??山邮苤拇静猿质褂么咎釂?,盡量避免使用指定的境外貨代以及其簽發的提單。


                              同時,貨主應要求我國的貨代在代理境外貨代辦理裝運港手續時出具保函,承諾被指定境外貨代安排運輸的貨物在達到目的港后必須憑信用證項下銀行流轉的正本提單放貨,否則要承擔無單放貨的賠償責任,只有這樣,一旦出現無單放貨的情況,才能有依據進行索賠。


                              4.在FOB出口情況下,在合同中必須明確由發貨人來委托貨代或無船承運人來向船公司訂艙,不能把訂艙的權利交給買方,因為訂艙和交貨的義務是統一的。


                              提單中的托運人(shipper)欄內,必須填寫發貨人(賣方)的名稱。發貨人掌握了委托訂艙權,也就掌握了貨物的控制權。如果買方的資信好,又有轉售在途貨物的要求,以買方作為托運人也可以。如果不了解買方資信,從安全起見,還是以賣方作為托運人為好。


                              5.使用以開證行為收貨人的指示提單也是可取的,這樣可以讓銀行緊緊控制貨物權,防止無單放貨的風險。


                              6.投中信保,對沖風險。投之前需要了解下不保的國家和地區,以及黑名單客戶,多了解被中信保拒賠的案例,避免雪上加霜。


                              萬一發生無單放貨,賣方怎么辦?


                              遇到無單放貨的情況,網絡上給出的建議包括找大使館、打國際官司、各種加黑名單、找收賬公司等。但是,如果客戶是職業詐騙,或對方狡兔三窟有多家公司,更甚者對方有黑道背景等,維權都會變得非常艱辛與渺茫。光是越洋去跟進相關事項,就會耗費許多財力,并令人心力交瘁。


                              記住,物權才是外貿中最重要的事情!不要只顧埋頭討價還價而掉進了別人設好的陷阱。


                              在出口業務中,慎重選擇適當的貿易術語對于防范收匯風險,提高經濟效益是十分必要的??傮w來講,在出口業務中采用CIF或CFR術語成交要比采用FOB有利??傊?,事后補救不如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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