鋰電池如何“安全”出口

                              2022-03-17 09:15:31

                              鋰電池如何“安全”出口

                              鋰電池如何“安全”出口(圖1)
                              鋰電池如何“安全”出口(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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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鋰電池具有高能量密度、高電壓等優點,廣泛應用于水力、火力、風力和太陽能電站等儲能電源系統,以及電動工具、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電動汽車、軍事裝備、航空航天等多個領域。鋰電池對推動能源綠色轉型,實現碳達峰、碳中和有重要意義。我國是鋰電池生產和出口大國,出口量近年來大幅增長。但鋰電池屬于危險貨物,在運輸時可能會發生起火、冒煙及爆炸等事故,其運輸安全必須得到重視。如何讓鋰電池在滿足國際規范要求的同時,實現更加“安全”的出口,跟著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鋰電池出口相關要求吧。


                              鋰電池分類:

                              常規的鋰電池主要有3種類型,包括鋰金屬電池、鋰離子電池、同時含有鋰金屬原電芯和鋰離子電芯的電池。聯合國《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規章范本》(TDG)中鋰電池運輸分類體系的分類如下:

                              鋰電池如何“安全”出口(圖3)


                              申報要求:

                              在出口時應滿足聯合國《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規章范本》(TDG)、國際海事組織《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IMDG)、《國際鐵路運輸危險貨物規則》(RID)、《國際公路運輸危險貨物協定》(ADR)、《國際民用航空組織危險品規則》(IATA-DGR)、聯合國《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規章范本試驗和標準手冊》等有關國際危規的要求。



                              目前,出口鋰電池產品無需實施出口商品檢驗,但鋰電池產品屬于危險貨物,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第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出口鋰電池的生產企業,應當向海關申請危險貨物包裝容器的使用鑒定,使用未經鑒定或者經鑒定不合格的包裝容器的危險貨物,不準出口。申請材料包括:

                              01

                              《出入境貨物包裝檢驗申請單》(原件)

                              02

                              《出入境貨物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原件)

                              03

                              《生產企業廠檢合格記錄單或者產品符合性聲明》(原件)

                              04

                              《出口危險貨物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原件)

                              05

                              《出口危險貨物銷售合同》(復印件)


                              海關現場辦理流程為:

                              鋰電池如何“安全”出口(圖4)

                              海關檢驗合格后簽發《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企業拿到此單后就可以向危險貨物運輸部門申請危險貨物運輸艙位。

                              溫馨提示

                              由于鋰電池種類眾多,在出口之前企業應明確危險類別、聯合國編號、包裝類別。使用具有《出入境貨物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的危險貨物包裝裝好,并自行檢驗合格后向海關申請使用鑒定。



                              鋰電池包裝要求:

                              依據《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規章范本》(TDG),鋰電池主要有以下包裝運輸要求:

                              1.除非安裝在設備中(如安裝在手機、照相機、對講機、筆記本電腦等),電池及原電池必須單獨包裝以防短路,并裝于堅固的外包裝內。

                              2.除非安裝在設備中,包裝件須能承受任何取向的 1.2m米的跌落試驗,而不損壞包裝件內的電池或元電池,并沒有改變其中電池的位置以至電池與電池(或原電池與原電池)互相接觸、沒有電池自包裝件中漏出。

                              3.除符合豁免條件的,鋰電池作為危險貨物,運輸時須使用符合Ⅱ類危險貨物包裝要求的包裝。

                              4.包裝上需要張貼規定的鋰電池標簽和標記,鋰離子電池外殼需要標注Wh數值。

                              鋰電池如何“安全”出口(圖5)

                                        鋰電池外包裝的標簽和標記

                              5.電池應當有防短路裝置,以及防止意外啟動措施,產品應固定在包裝內,以免電池移動而導致短路。


                                結· 語  

                              鋰電池如何“安全”出口(圖7)

                              由于鋰電池出口涉及的政策法規及貨物包裝技術要求較多,企業可事先咨詢海關相關部門,提前了解法規標準、申報流程、包裝要求。海關將指導企業辦理危險貨物出口業務,提高通關效率,助力更多高質量、中國造新能源產品出口。

                              END


                              來源:海關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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